《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暂行规定》施行
(z)今起器官移植不能随便“动刀”
□快报讯(记者 张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暂行规定》今天起施行,器官移植不能随便“动刀”了。
江苏省卫生厅要求,2006年3月16日前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在未经登记批准前,一律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已开展的要立即停止。2006年3月16日前已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在7月15日前,向省卫生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登记申请或9月30日前省卫生厅未予登记的,一律停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