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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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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电价上涨
  江苏人即将告别执行了多年的电价标准:从今天起,全省居民用电价格将在0.52元/千瓦时的基础上上涨8.3厘/千瓦时;全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2.34分/千瓦时。此次调整是在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以及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要求下进行的。调价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昨天,江苏省物价局就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并要求从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涨幅:8.3厘/千瓦时 全省销售电价平均上调2.34分

  

  居民用电上涨

  在上调8.3厘/千瓦时后,江苏城乡民用电价现为0.5283元/千瓦时。这8.3厘/千瓦时是因国家征收库区移民扶持基金而收取的,标准也是国家核定的。物价部门在明确民用电价开征此项基金费用的同时还明确,该项征收的范围是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排)用电外的所有售电量。

  峰谷电价同步调整

  调价后民用电价标准为0.5283元/千瓦时,但是因为全省大多数地区都实行了峰谷分时电价,且这次谷时电价、峰时电价也随之同步调整(即各自上调8.3厘/千瓦时)。

  据了解,2005年5月1日江苏曾经调整过一次峰谷分时电价,这次再涨0.0083元后,谷时电价、峰时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3583元、0.5583元。

  

  中小学“享受民价”

  为进一步减轻学校电费负担,国家决定将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统一调整为居民用电价格。据物价部门表示,该项政策江苏其实已经先期临时执行。2004年11月起,省物价局就规定江苏省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享受优惠价格,一律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统一为0.52元/千瓦时。这次新政出台后,该项举措将被固定下来,价格也相应调整为0.5283元/千瓦时。

  

  “非居民用电”

  为促进服务业发展,江苏还将商业服务业照明用电价格与其他照明用电价格并轨,并统一改称为非居民用电价格。同时,非居民用电价格、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价2.8分;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价1.8分;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价1.9分。

  

  附加0.1分

  按照国家规定,这次还将开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1分。征收范围是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排)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外的省电网公司的所有销售电量以及自备厂自备用电量等。

  最终结算保留到分

  因为“厘”这个单位如今很少在生活中使用,很多居民不免感觉到有些陌生,并且会产生该怎样结算的疑问。据悉,最终结算不会具体到厘。物价局要求,电网公司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尾数处理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分。

  

  南京已落实调价措施

  6月29日,省物价局已经将此次电价调整的红头文件下发了全省各市、县相关部门。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昨日已经接到了这份通知,并且已经向该市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等相关单位作了转发。此次电价调整将平稳进行。

  

  普通家庭影响不大

  对普通家庭而言,此次调价后,每度电的涨幅不到1分钱,影响不是很大。现在是夏季用电高峰,按照普通三口之家每月每户用电量较低的150度,较高的500度来计算,分别多支出1.24元和4.15元,全年增支14.88元和49.8元。不过,对全省的低保家庭来说,这部分多出的电费还是会让他们感受到一丝心理压力。

  调价不开听证会

  电力价格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并且被列入了江苏12类价格听证目录中,按照常规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公开讨论,不过,由于此次调价中开征的库区移民扶持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要求,这次电价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

  快报记者 郑春平

  通讯员 苏佳中

  ■涨幅:8.3厘/千瓦时

  ■全省销售电价平均上调2.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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