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2024年12月31日现代快报社评《收缴共享电动自行车之后,怎么办?》,笔者觉得,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作为,给共享电动车一条“生路”。
在某些地方的监管部门眼里,共享电动车是个烫手的山芋,一则乱停乱放有碍城市市容,二则存在安全隐患,加大了管理的难度。“一刀切”地拒之门外或加以收缴,监管部门是省事了,可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城市没有明令禁止投放共享电动车的情况下,运营商仍会不断投放,有关部门还会不停地收缴,这种博弈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也会加大社会管理的成本。作为监管部门,应主动和运营商共商共享电动车监管办法和措施,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只要监管部门像管理共享单车那样,给共享电动车提供停放地点,共享电动车在城市就有了立足之地;同时,主动为运营企业提供周到的服务,并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在日常管理、安全维护等方面建章立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南京 孟木二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