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作为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渠道,为促进就业、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11月26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拟支持建立区域性、有特色的零工市场
《条例(草案)》共6章42条。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着力提供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在第二章中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建立区域性、有特色的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信息交流、现场对接、即时到岗等提供便利服务,培育和发展为家政、医疗护理、养老、托育等提供服务的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支持,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等提供人才供求对接服务。
在强化平台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布局和指导服务,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的运营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规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拟明确九项禁止性行为
在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环境方面,《条例(草案)》第四章拟对求职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活动进行规范,加上“紧箍咒”,特别列举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包含歧视性内容”“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泄露、违法使用在业务活动中收集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九项。
省人大社会委认为,还需要规定相应罚则,特别是第八项规定禁止泄露、违法使用在业务活动中收集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而个人信息泄露是目前社会上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建议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等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但这部分群体存在用工不够规范、就业稳定性不高、权益保障较难等问题。为此,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的条款,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