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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开庭重审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孟永清
邢志强

广受关注的“内蒙古警察邢志强枪击案”于11月26日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重审。现代快报(报料邮箱:xdkb123@163.com)记者获悉,开庭首日,被告人邢志强对公诉人指控其“持枪射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完全不认可,认为自己与孟永清产生的冲突系正当防卫,自己没有主动开枪射击,也不确定射出的子弹是什么时候打中孟永清的;他还坚决否认了孟永清的死与其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重审前夕,邢志强家属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邢志强当年的枪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故意杀人行为。邢志强的代理律师吴丹红表示将会替邢志强作无罪辩护。该案被害人孟永清家属则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相信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判决。“害得我们家破人亡。”孟永清家属说。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朱绍岳

29年前的枪响

2023年8月,内蒙古警察枪击案被告、内蒙古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一审被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4年10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据乌兰察布市中院此前一审判决内容,1995年6月6日,时任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警察的邢志强,在野外打靶时与保外就医人员孟永清相遇。因怀疑孟永清所骑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试图拦下孟永清进行盘查,但遭孟永清挥刀驾车冲过。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刺伤,后驾摩托车追赶过程中,开枪击中了孟永清。两日后,孟永清被家人送医治疗,最终不治身亡。

事发22日之后,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邢志强系正当防卫,并因“追击孟永清”立功受奖。同年8月,邢志强被调入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队。由此,邢志强从公安局通讯股警察走上刑警之路。

此后,邢志强因侦破多起大案要案,于2010年12月升至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侦工作。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这一枪击事件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完全遗忘。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留置;同年12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对该案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2021年1月,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以邢志强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立案;2022年9月,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邢志强提起公诉。

1995年的“正当防卫”一案,时隔近30年后被再度提起,并且是以故意杀人的罪名。乌兰察布市中院认为,邢志强因怀疑被害人孟永清盗窃摩托车而阻拦,孟永清逃离过程中遭邢志强持枪射击后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1979年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孟永清的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邢志强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等共计118.08万元。

乌兰察布市中院认为,邢志强的杀人行为给孟永清家属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判决邢志强赔偿丧葬费4.16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检方未提出抗诉。孟永清家属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支持一审时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邢志强也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的行为系履行警察职责时作出的正当防卫;孟永清的死系救治不及时造成。因此,请求依法认定其构成正当防卫,改判无罪。

此次重审将持续三天

11月26日上午9时许,“内蒙古警察邢志强枪击案”一审重审,由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卓资县开庭审理。开庭首日,被告人邢志强对公诉人指控其“持枪射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完全不认可,认为自己与孟永清产生的冲突系正当防卫,自己没有主动开枪射击、也不确定射出的子弹是什么时候打中孟永清的;并且,他还坚决否认了孟永清的死与其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庭上,被告人邢志强表示,自己虽与孟永清无交集,但因孟永清此前存在盗窃行为被乌兰察布市中院判刑15年,加上当地人少,他对孟的情况算是略有知晓。因此,邢志强认为孟永清在当时当地的名声“并不好、是个混混”。加之自己在公安系统,了解到孟永清当时被保外就医,故在1995年6月6日,邢志强和朋友在四子王旗东梁水库射击打靶时,对于突然看到驾驶摩托车驶过的孟永清,感到“非常惊讶”。邢志强认为,即便孟永清真的是“保外就医”,也应当是躺在病床上,而不可能活蹦乱跳地在路上驾驶摩托车。

此外,邢志强认为以孟永清的家庭条件,在当时无法购买价格高昂的摩托车,故认为其可能存在盗窃行为,遂准备上前拦车盘查,但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径直向其冲来。邢志强在驾驶摩托车追赶孟永清时,到水库附近树林处,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刺伤肩胛骨,后受伤的邢志强在朋友驾驶摩托车的协助下,携带小口径步枪“追击”孟永清。在追赶过程中,邢志强遇到了孟永清,孟驾驶摩托车试图来回“冲撞”他。邢志强辩称自己只得用枪来回甩,试图驱离孟永清。

邢志强认为,正是这一背景下,自己所携带的枪支可能“无意间击发”,进而射中孟永清。被击中后的孟永清弃车逃离。后孟永清“东躲西藏”,甚至自行用玻璃碎片割划腹部取弹头。直至6月8日,才由其家人送往邻县医院治疗,但终因抢救无效休克死亡。邢志强认为,这一过程中,孟的死主要是因为其自行取弹造成感染、其家人没有及时送到更近医院救治,以及其他可能的不确定因素混合作用,才导致其最终死亡,与自己的“枪击”无直接因果关系。

在26日下午的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邢志强的辩护律师吴丹红、赵德芳认为公诉人提出的诸多证物、证人证言多半存在瑕疵,有些证人证言甚至应当被“排除”,不具备作证的效力。比如,目睹邢志强乘车携枪追逐孟永清的证人,并不能清楚记得摩托车的颜色,包括对于摩托车型号的熟知,也不符合证人的学历和认知水平;孟永清几位亲属的证言,有可能只是听闻其他人的传言,等等。

此次重审将持续三天,现代快报记者将对此事持续跟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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