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货款未结清,而送货单又丢了,仅有5次提及该欠款的通话录音,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10月3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最终判决买方支付欠款7万元。
2014年,被告黄某因工地需要,找原告许某订购了一车黑模板,许某按约送货后,黄某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后黄某通过他人转账、公司打款等方式陆续向许某支付了8万余元,还欠9万元没付。
十年间,许某多次找黄某要钱,但黄某均予以推托。今年春节,许某带上送货单再次找黄某要账,不慎将送货单丢失,后报警处理未果,许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庭审中,许某以其与黄某的5段录音佐证欠款事实。录音中,黄某并未否认欠款事实,而是推托过段时间再付款。但双方就欠款数额意见不一,许某在录音中表述为“八九万、八万多、九万元”。黄某则通过微信和电话表示,自己只记得欠7万元左右,而且当初是为了公司的项目才购买许某的货,应该找公司要钱。
本案中,虽然许某并未提供买卖合同或者送货单,但是根据其提交的通话录音,再结合自制的账本及转账记录,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另一方面,通话录音中虽曾多次提及欠款,但关于欠款具体数额的说法却不一致,且许某未能就具体的欠款金额进行举证。故根据现有证据并结合双方的陈述,法院确认黄某尚欠许某货款7万元。黄某认为并非其结欠许某款项而是公司,对此并未提供反驳证据,且与通话录音内容相悖,故法院对黄某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信。通讯员 陈佳敏 顾颖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严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