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王兰(化名)拨打现代快报快快帮热线(96060)求助,称地铁施工方造成她摔伤并推诿责任不想赔偿。那么,王兰是怎么摔伤的?跟地铁施工有什么联系?地铁施工方又为何不赔偿?带着一连串的疑问,现代快报就此展开了调查。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刘伟娟 文/摄
骑车人在凸起的水泥斜坡上摔伤
王兰告诉现代快报记者,10月12日晚上7点半左右,她骑着自行车沿南京广州路由西向东方向骑行。“骑到上海路附近地铁施工围挡处,撞到了路面凸起的水泥斜坡上,连人带车摔倒了,脸上受伤比较严重。”王兰回忆,当时天黑了,路面凸起的地方没有提示牌,自己又是骑车下坡,一下子就被撞翻出去了。如今,回想起摔伤的那一刻,王兰就觉得面部生疼。
摔倒后,王兰立即前往医院就医,还请了9天假在家休养。王兰认为,凸起的水泥斜坡是地铁施工造成的,自己是撞上水泥斜坡才摔伤的,地铁施工方有责任要赔偿。“我通过地铁施工围挡上的联系方式找过去,结果对方表示,是我自己骑车摔伤的,跟地铁施工没关系。最后只肯赔偿500元,我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加起来是5000多元呢,由于差距较大,我没同意,他们就不再理我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王兰摔伤的地方临近南京地铁5号线五台山站施工点,施工方是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点围挡上贴着南京市城市道路占用执照,执照上标明,因上海路与广州路交叉路口地铁5号线五台山站建设,需占用快车道、慢车道和人行道,占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凸起的水泥斜坡位于地铁施工围挡外面,是地铁施工方为了方便车辆进出围挡大门而垫高的坡度,垫高部分凸出路面10多厘米,有一块还伸到慢车道上了。
律师:当事人无过错,有权要求各项赔偿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明确:“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王兰摔倒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围挡处的路面凸起,而施工方未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未能及时修复凸起路面或设置警示标志,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根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除非施工方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否则将被视为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赔偿方面,吕金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因此,王兰有权要求施工方赔偿其因摔倒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在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经调查所获现有证据,未查实当事人王兰存在引发此事故的过错行为,当事人王兰无责任。
施工方主动联系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
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那条路上每天很多人走,为什么只有王兰摔伤?并以自己无权接受记者采访为由,未作进一步回应。随后,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南京地铁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有责任督促地铁施工方安全施工,并表示会督促施工方妥善处理。随后,5号线施工方主动联系了王兰,约好时间去交警大队协商赔偿事宜。10月30日,王兰反映,绊倒她的水泥斜坡被铲平了。10月31日上午,王兰与5号线施工方代表在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协调,最终5号线施工方赔偿了王兰2000元钱。
手机显示2000元到账后,王兰松了一口气,很感谢现代快报的助力。她表示,地铁施工不能只管围挡内不管围挡外,民生工程是为百姓造福的,不是添堵的。南京地铁方面也表示,后续会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此事件提醒广大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施工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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