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监管缺位等因素,预付式消费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提供预付式消费服务的商家一旦出现转让、停业、注销、改变服务内容、变更场所等情况,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溧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因预付式消费纠纷维权的案件。
李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经营一家酒吧,出于朋友情谊照顾张某生意,李某遂向被告微信转账6000余元作为其在张某经营的酒吧内消费的预付款。某日,当李某去酒吧消费时,却被酒吧工作人员告知该酒吧已经转让,李某原先的充值无法用于消费。李某遂找到张某要求退还充值款,但张某以李某所充值的款项仍可在酒吧受让人处继续使用,未达到退款条件为由拒绝退还。因双方协商无果,且李某此后至今并未进行实际消费,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还充值款。
法院认为,李某向张某转账6000余元作为预付款,表明双方之间订立了消费服务合同,被告理应按约向原告提供消费服务。现张某明确表示已将原先经营的酒吧予以转让,明示不会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张某依法应当退还李某尚未实际消费的款项,最终判令张某退还李某预付款项6000余元。孟可 陈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