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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受雇为骗子取诈骗款4万元,小伙获刑

明知雇佣自己的上线是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资金,却还是为对方取钱,日前,一小伙因此被镇江扬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4年5月下旬,80岁的戴某及其老伴包某接到“孙子”的电话,称其将一名女子推倒在地导致对方头部受伤,即将被派出所拘留,只有赔偿对方才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也不会留案底。同时,“孙子”还请求不要将此事告知父母。因事出突然,且“孙子”在电话内哭诉,两位老人未多想,立刻取现4万元,并按对方指示将钱交给了“孙子”的朋友、自称是派出所所长儿子的“刘某”。事后,两位老人与儿子核实得知,孙子并没有出事,才发现上当受骗。

经查,与两位老人见面拿钱的并非刘某,其真名为陈某某,受上线雇佣,在明知上线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资金的情况下,在现场收取赃款后交给上线。

镇江扬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构成诈骗罪,结合其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部分赔偿等,最终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当前,境内外互相配合共同实施诈骗,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形式之一。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老年人,接到自称亲属的陌生来电,并提出线上转账汇款或线下资金交易请求的,务必提高警惕,第一时间与亲属沟通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随意将个人电话等重要信息透露给他人。顾倩 曹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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