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日报上一则关于要求任某某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引发网友热议(详见今日快报A11版)。
通过报纸喊四名员工回来上班的是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通告显示,任某某脱岗4年9个月、王某脱岗6年、尹某某脱岗9年半、张某某已脱岗16年,脱岗时间之久令人咋舌。难怪有网友不解,企业员工擅自离岗这么久,居然还没有被开除。这哪是“铁饭碗”,简直是钻石镶嵌的,“坚硬”无比啊。
一般来说,员工无故和擅自离岗,属于严重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擅自离岗达到一定期限,将面临被用人单位开除的风险。在以往司法实务中,员工因长期旷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赔偿金,一般不会得到支持。这也表明,员工擅自离岗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司法层面是支持的。
比较来看,“喊员工回来上班”却是如此“仁义”。那么问题来了,对于长期擅自离岗的员工,这家公司为何视而不见?离岗职工到底是什么来头,以至于公司可以长期容忍?事已至此,恐怕不是企业有关领导不懂劳动法和企业规章制度,而是更熟悉国企运作“潜规则”,甚至更明白,敢离岗多年的员工可能并非平平之辈。不管国企还是民企,无论员工还是企业,都应遵守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懂得职场基本规则。任何违反劳动法和企业制度的行为,都应依法依规得到制止、纠正。在公众看来,对于长期擅自离岗员工,均应视同主动离职,不但不应喊话回来上班,还应解除劳动合同。唯此,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否则就是纵容,谁还会把企业制度当回事?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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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