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4年10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货车掉渣一天后绊倒骑车人 司机担责三成

南通通州男子施某骑车下桥转弯时,被前一天经过的货车散落的煤渣绊倒摔伤。货车驾驶员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10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货车驾驶员吴某对施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内赔偿,南通中院二审法院维持该判决。

通讯员 殷茵 顾颖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严君臣

一块煤渣引发交通事故

2021年12月,施某骑电动自行车下桥转弯时,车轮与路上的深色小石子发生摩擦侧滑,导致施某摔倒,造成左手肘骨折。后经交警部门研判,散落物系事故发生前一天吴某驾驶的货车车尾处散落的煤渣。因无法确认煤渣对造成施某摔倒的参与程度,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未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施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吴某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吴某对监控视频显示的货车尾部抛洒煤渣予以认可,但考虑到事故地点地面夹杂着其他石子与黄沙,且附近经常有货车经过,可能是其他车辆的抛洒物导致施某摔倒,吴某主张其抛洒物并不必然导致施某摔伤。

保险公司补充说明,事故发生时吴某的货车不在现场,同时,施某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棉挡罩势必会影响操控及驾驶,与其伤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主张酌情减轻在交强险外的赔偿责任比例。

货车司机承担30%的责任

法院查明,事发前吴某两次驾车途经事故地点,且均有抛洒行为,都未及时清理,其所驾驶的车辆系事故发生前存在明显抛洒物的最后车辆。后承办法官通过现场调查并结合施某在交警部门的陈述,发现造成施某摔倒的抛洒物与吴某驾驶货车中抛洒物的轨迹高度一致。

法院认定,吴某在驾车过程中未采取措施导致煤渣抛洒路面,亦未采取补救措施,其行为影响了道路通行安全,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足以认定其抛洒行为与施某的摔倒具有因果关系。而施某作为路段附近常住居民,对该路段的路况明确知晓,应谨慎驾驶,但在途经时仍未仔细观察注意避让,且其电动自行车安装挡风棉被,影响了对路况的判断,导致不能及时反应,故施某对自身摔倒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对施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内赔偿。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事故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来确定责任比例。

法官提醒,广大货车司机在行车前务必要对车辆装置固定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发生危险造成侵权。无论驾驶的是二轮电动自行车还是机动车,大家在驾驶过程中,都应当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从而规避交通事故风险。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