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9日公布文件,就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要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医保基金监督,进一步规范社会监督员管理,促进社会监督员履职,推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发挥,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更加稳定,筑牢基金监管群众基础,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指导意见》明确,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中选任。社会监督员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坚守为民情怀,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社会监督员选任按照自愿原则,社会监督员通过公开选聘、特邀聘任、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选聘通知公告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部门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审核择优选聘,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建立完善选任名单公示制度,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社会监督员名单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指导意见》要求,社会监督员应当学习了解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社会监督员由选任单位进行组织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
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社会监督员数量及聘任期限,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