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王女士,因租房后被房东发现患有晚期癌症,被房东宣布单方面解除合同强制收房,7日内必须搬离。房东认为,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对病情有所隐瞒,如癌症患者在其所租售的房屋内去世,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凶宅”,从而导致市场价值贬损。
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房东事前得知租客是癌症晚期患者,房东大概率不会把房租给房客,法官可酌情减轻违约房东的违约责任。
有人说,“如果我是房东,这种情况他们要是同意搬离我不会要他们的房租和押金,甚至可以补一点车费”。这话体现了人性的柔情。
现实中不乏这样的案例:得了重病,需要去大城市就医,因疗程漫长,最经济之法就是在医院旁短租。倘若因为是病患就将其拒之门外,不仅给患者增添了经济压力,也让经济理性腐蚀了社会的人文关怀,谁知道这种冷漠会不会是压倒一家人的最后一根稻草呢?
此外,据公开报道显示,许多租房中介明确表示不为50岁以上的寻租者提供住房合租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不租房给老年人,是租房行业的“潜规则”,背后的考量是相似的——倘若老人在出租屋里发生不测,将会影响房屋的后续出租。
因为租房是民事行为,对年龄、疾病作出限制并不违反法律,让这一议题颇具无解之感;但“租售同权”的公共政策、人口老龄化的现实,也为解决这一问题增添了一份深沉之意。完善供给,加速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重中之重。当然,最难的,还是撬动陈旧的观念,这很难,也很迫切,所以需要关注和讨论,从个例中看到自己——如果被下逐客令、拒之门外的,是我自己呢?事实上,我们不仅会得病,也会变老。
湖南 陈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