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新知/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4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倒走老人与骑行幼童相撞,该谁担责?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在小区广场、市民公园,经常能看到“撞树健身”“爬行运动”“倒走锻炼”的老年人,还能碰到不少追逐嬉戏、童车飞驰、滑板炫技的孩童。当倒走的老人与骑行的幼童相撞造成伤害,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南京建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年逾古稀的孙大爷,在小区广场上进行“倒走锻炼”,另一边,6岁的谭谭骑着童车,在奶奶的陪伴下尽情玩耍。然而,就在这一老一少各自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时,意外突然降临,孙大爷撞到谭谭。只听“砰”的一声,孙大爷应声倒地。经医院诊断,孙大爷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尺骨茎突骨折,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经鉴定,孙大爷左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孙大爷诉至法院,要求谭谭及其父亲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损失。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谭谭在小区广场骑童车具有一定危险性,其监护人未尽到完全监护职责,对谭谭的该行为未给予高度注意,未近身看护,发生碰撞,所以相应侵权责任由谭谭监护人承担。但是,孙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其在人员众多的小区广场倒行,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其应当对自身人身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谭谭父亲对孙大爷的合理损失承担40%的责任,孙大爷自行承担6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谭谭父亲承担各项损失合计2.6万余元。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