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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抵押权遇上居住权,法院柔性执法解两难

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交叉执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解决了被执行人张某的父母老有所居的难题,被执行人张某的父母向法院表示感激。

张某夫妇以自有房产抵押向王某贷款175万元,逾期未还且下落不明,王某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原执行法院拟拍卖抵押房产。

面对法院的依法执行,张某父母极度反抗,两次提出执行异议,称房屋系老人拆迁安置房,基于对子女的信任过户至女儿名下,并通过公证确认享有居住权。

老人坚决不同意将房屋交付执行,至此,抵押权遭遇居住权,双方矛盾持续激化,执行陷入僵局。该案经南通中院统一调度,指定由南通开发区法院交叉执行。

面对这一矛盾已经激化的首执案件,南通开发区法院执行局认真研判。具体执行中,法官陆磊两次上门调查,得知两位老人名下的两套拆迁安置房均已过户至女儿张某名下,张某大量负债,且下落不明,既不赡养父母,也不抚养子女。其中一套房屋已被抵债出售,现祖孙三人暂住在剩余唯一房屋中,生活困难。

经过法官的沟通说服,两位老人逐渐认同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只要能保障晚年的居住,愿意配合交出房屋。面对这一转机,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在接手案件的20天内第三次上门协调。经过多轮沟通,申请人表态,同意在房屋拍卖款中优先保留老人基本房租。

“考虑到老人的年龄、经济情况等因素,可以突破5到8年的常规保留房租期限,在房屋交付前先行垫付房租30万元。”面对和解方案,两位老人也不再坚持,承诺一个半月内腾空房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在执行法官持续督促推进下,申请人按约垫付租金,现房屋顺利拍卖成交。 严君臣 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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