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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捡到1000元还是6300元,判决亮了

现金放裤子口袋丢了,捡到的人却塞进自己口袋……近日,宜兴市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依法判决“拾金者”物归原主,以司法公正裁判引领社会诚信之风。

丢失现金寻找“拾金者”

67岁的老韩住在溧阳市戴埠镇,老韩做回收废旧钢铁的小本生意。和多数农村老人一样,老韩没能跨越“数字鸿沟”,老韩始终心存疑虑,担心线上支付不安全,仍旧习惯携带现金。

2023年12月16日上午,老韩和合伙人老李一起去收废旧钢铁。离开家时,他清点了63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和往常一样,习惯性地用橡皮筋箍住再对折,放在裤子后面口袋里。李某驾驶三轮式货车,搭载老韩一同来到某钢铁厂,向冯老板购买废旧钢材,老韩所带现金不够,最终由老李手机支付。

吃过午饭,两人一起把废旧钢铁送到收购站出售。分好辛苦钱准备回家时,老韩才发觉裤子口袋里的钱不见了,立马报了警。

民警随即调取了快餐店门口的监控,监控显示当天中午12时16分,老韩从三轮货车开门下车时口袋里掉出一个东西,12时18分,一名男子骑电动三轮车经过丢失地点,停车回头从地上捡起东西,并迅速离开现场。警方通过监控追索,识别出该名男子系当地村民宁某。民警上门询问宁某是否捡到钱时,他却表示否认。

1000元还是6300元?

“钱肯定是他捡的!”老韩不甘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2024年3月,他诉至法院,要求宁某返还自己丢失的6300元。

审理中,宁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他时,他又改口承认捡到钱:“我捡到的,捡到1000块钱,干活的人都知道。”

为证明自己携带6300元现金的真实性,老韩申请证人冯老板、老李出庭。

冯老板陈述,老韩和老李经常去他厂里收废旧钢铁,老韩不会用微信转账,结账时金额少时是老韩现金支付,超过3000元时由老李微信转账支付。当天,老韩去其公司收废铁,过磅金额应该是7570元,老韩钱拿出来数了下,是6300元,钱不够,最后是老李手机支付的,他看到老韩把一沓现金折一下就塞进裤子后面口袋了。

老李陈述,他和老韩一起收废铁,老韩只带了6000多元的现金,就让他再拿1000多元,但他身上没带现金,就直接用手机支付了,老韩把6000多元的现金收起来了。老李还提供了用微信转账7570元支付凭证。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冯老板和老李的陈述,能够与老韩主张其丢失现金6300元相互印证。再次,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人在丢失钱包时内心往往比较焦虑,最迫切希望尽快找回丢失的钱包,在这种情况下报警所作出的陈述,可信度较高,往往最符合现实情况。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宁某向老韩返还6300元。朱鲸润 宜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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