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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办了婚礼却没领证,彩礼能要回吗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婚礼已办,结婚证还没领,双方决定分手,彩礼该如何返还?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女方归还70%彩礼钱,但男方父母给的见面礼18000元无须归还。

2021年11月,周先生与王女士确定恋爱关系,两人于2022年10月订婚,次月举办婚礼。周先生向王女士给付彩礼金168000元、金银首饰费27000元,周先生父母给付王女士见面礼18000元。依当地风俗,王女士退还给周先生彩礼金30000元。

婚礼结束后,双方生活在一起,周先生多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王女士以各种理由搪塞,双方迟迟未领证,两人因此产生矛盾并分手。2024年1月,周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女士全额返还彩礼金168000元、金银首饰费27000元及见面礼1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给付王女士的彩礼金138000元(扣减王女士退还的30000元)及购买金银首饰的27000元均为男方为缔结婚约支付的彩礼,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二人已经不再共同生活,周先生要求对方返还于法有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王女士按照70%的比例返还彩礼。但关于婚礼前周先生父母给付的见面礼18000元,应认定属于一般赠与,周先生要求王女士返还,依据不足,故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彩礼是按照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财物。男方为缔结婚姻而支付的钱款以及购买金银首饰的支出均应认定为彩礼,而为增进感情赠送的见面礼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不宜认定为彩礼。双方因缔结婚姻目的不能实现而产生彩礼返还纠纷的,应结合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孕育子女情况、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以及双方过错等因素,综合认定返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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