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彬 记者 严君臣)酒后驾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在距现场不远的护栏外避险,被交警发现后,本该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却因侥幸成了逃逸被依法从重处罚。7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23年11月6日夜,刘某酒后驾驶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超车过程中所驾车前部碰撞同向行驶的徐某所驾重型卡车左后侧,致轿车甩尾再碰撞道路中间护栏,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及护栏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徐某报警,刘某则弃车翻越高速公路护网。交警到现场后徐某称肇事人不知去向。经沿途搜寻后,交警在事发路段高速公路护网外不远处的水泥路上查获刘某。经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8.2mg/100ml。刘某赔偿了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崇川区检察院基于被告人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及其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等事实,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并诉至崇川法院。法院经审理进一步查明:交警在事故现场附近找到刘某询问其是否系轿车驾驶员时,刘某予以否认,交警将其带回现场,在反复询问及徐某指认下,刘某才承认自己系肇事者。
庭审中,刘某供述称:“发生事故后自己车子开始冒烟,心里很害怕。对方驾驶员让我躲着点,注意安全并称他已报警,我看到高速上车流比较危险,就跳到护栏外面,心里想着自己喝酒驾车后果严重就往外侧走,通过高速护网缝隙钻了出去,但考虑事故严重不敢远离。过了一会儿,交警到现场后找到我并问我身份,我基于侥幸心理没有承认自己是肇事驾驶员。我在事故现场附近徘徊,离现场只有约三十米。”
崇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其酒精含量及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事实,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到案后坦白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另一方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并逃逸,依法从重处罚。综合事实情节遂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宣判后,刘某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