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8版:城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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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未优先归还法院裁定的债务,当事人获刑

好心借给别人钱款,却迟迟收不回来。对方甚至在法院作出调解后,宁愿优先归还未经法院判决认定的债务。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一起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施某与被告人包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后逐渐熟悉,其间施某了解到包某欲在上海投资开店急需用钱,主动提出借给包某2万元,包某同意,双方约定了利息。店铺因经营不善倒闭后,施某多次向包某要回欠款,但包某因自身债务较多未能偿还,施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内容为包某支付施某借款15000元。该调解书生效后,包某仍不归还欠款,施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收到施某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包某立即向施某清偿全部债务,包某未履行。后法院要求包某报告财产,包某未自觉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在执行中扣划包某银行卡内存款4800元,发放给施某,剩余欠款包某一直未予履行。

后经调查,被告人包某的2张农业银行卡转账1000元以上的支出共计60余笔,金额18万余元,用于信用卡还款、偿还欠债、个人消费等。其中包某于某日存入中国农业银行卡75800元,并于次日转账17000元给他人,用于偿还未经法院判决认定的债务。

案发后,被告人包某偿还了与施某剩余债务。综合包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严君臣 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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