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王某将毒死的流浪狗卖给卤肉店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今年50多岁,2022年偶然认识了一个收狗的小贩,其向小贩要了一瓶叫作“三步倒”的毒药。2023年11月前后,王某驾驶摩托车多次在新光、蔡桥、十屏等附近用“三步倒”毒杀流浪狗19条,并将其中的11条卖给经营卤肉店的丁某,共获利3200元。
2023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同时查扣了其放在宅内待售的8条死犬,经检验,被查扣死犬的胃中检出氰化物成分。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判处上述刑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法院组织调解,王某主动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对自己的行为认罪悔罪,并主动履行了公益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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