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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日子钱”属于彩礼吗?法院判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胡丹 记者 严君臣)订立婚约后,因种种原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男方给付女方的“日子钱”“衣服钱”等款项是否属于彩礼范畴?1月2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启东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例。

2019年,小黄与小张经媒人介绍认识并订婚,小黄向女方小张送彩礼388000元、“日子钱”8800元、“衣服钱”2800元、铂金钻戒一只、黄金手镯一只、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挂坠一个、黄金耳饰一副及彩金饰品一套。后双方发生争议导致感情不和并解除婚约,小张现场返还彩礼30万元。小黄向小张提出返还剩余彩礼,包括“日子钱”8800元、“衣服钱”2800元,首饰等,双方协商未果,小黄诉至法院。小张辩称,对上述款项及首饰数量认可,对首饰的价值不清楚,现仅有铂金钻戒一枚。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黄与小张订立婚约后,虽共同生活半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生育子女,现双方已解除婚约,小张应当依法返还部分彩礼。关于彩礼返还的范畴,对剩余彩礼,小张表示认可,予以认定;对金器首饰根据本地风俗,应作为彩礼返还。现小张仅认可铂金钻戒在其处等因素,故将部分金器首饰折抵部分现金价值,在判决小张返还时予以考量。但因双方已实际按风俗举办婚礼,“日子钱”“衣服钱”该两项不应该属于彩礼返还的范围,小黄主张返还没有依据,综上判决小张返还小黄彩礼40000元及铂金钻戒一枚。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通常金钱彩礼、贵重物品彩礼等容易被推定为彩礼,但是婚约期间男女双方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小额转账、家人及亲属之间按照风俗给付的“日子钱”“衣服钱”等小额款项以及在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等,原则上不属于彩礼范畴。本案明确彩礼与婚约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并考虑到双方实际居住、女方在筹备婚礼期间的付出等因素,酌情减少彩礼返还,更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弘扬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推动文明乡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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