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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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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苏州市教育局修订印发了《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并做了相关解读。

《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优化整合”为主要依据。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中第六章“积分入学管理”,结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重新整合修订,并把“苏州市区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分值表”作为附件合并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文件,便于统一操作实施。

《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公平有序”为工作目标。明确积分入学的实施办法、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等内容,要求各区对公办学校的可供学位数、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情况、准入名单等进行公示,确保流程清晰、简洁,过程公开、有序,结果公正、公平。

《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惠民服务”为基本要求。一是利民服务。将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确定为: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申请时,在市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二是便民服务。调整后的《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将公办学校的可供学位数公布时间推迟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招生结束后,使学位数据更客观、真实。三是惠民服务。调整后的《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鼓励各区在区域范围内开展跨乡镇(街道)的再次统筹,尽量用足资源。

《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六区一体”为实施原则。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苏州市教育局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市区(含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政策涉及市区范围(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园区、高新区),各县级市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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