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溧法宣 记者 陈云龙)近日,常州溧阳法院公布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彭阿姨在2022年12月29日从工作了十几年的公司离职,公司认为彭阿姨没有上完全年,因此不愿意支付年终奖。彭女士于是向溧阳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官判决该公司应向彭女士支付年终奖。12月28日这则话题冲上热搜,引发“打工人”热议。
据悉,彭阿姨在溧阳市某单位从事后勤工作,2022年12月底,彭阿姨生病身体不适。因公司后勤人手不足,彭阿姨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工作,但工作过程中病情并没有好转,因此彭阿姨多次和公司协商,希望公司能安排人手让自己休息几天,几次协商过后公司终究不同意,最终在12月29日,也就是全年工作日的倒数第二天,彭阿姨实在无法坚持工作,于是从公司离职。
但在彭阿姨年底离职后,公司却没有向彭阿姨支付年终奖,并解释:“规章制度明文规定,只有上满全年,才能在第二年的1月领取上一年年终奖,彭阿姨在12月29日离职,还差一天才算全年全勤,不符合支付年终奖的条件。”
而彭阿姨认为,自己为公司工作了十几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的做法让她寒心,于是便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提出要求支付工资、补偿金以及年终奖的请求。
该案经溧阳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彭阿姨一直工作至该年12月29日,因感染疾病需休养才引发后续离职事宜,故尽管原告还需再工作一天才算年满,但综合考虑员工染病期间公司应安排必要的病休假等因素,认定彭阿姨该年工作满一年,可以领取该年度的年终奖,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参加工作、服从管理的同时,应重视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尊重员工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能机械生硬不加变通地执行规章制度,若缺乏对劳动者权益最基础的保障,将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