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没想到直接撞上了高速公路上的护栏和防撞桶,这是近期发生在南京机场高速上的一起事故。南京交警提醒,从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有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驾驶人在开启该功能后,应处于汽车驾驶位上,监测汽车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当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状态时,应当立即接管汽车,否则将面临处罚。
通讯员 杨萍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车辆启用自动驾驶,结果撞上隔离护栏
12月19日13时许,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机场高速宏运大道匝道出口处,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无人受伤,但车子不能动了。接警后,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处置并通知路政前来救援。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苏A牌照银色新能源小车的车头撞坏护栏和防撞桶,导致车头严重受损。为确保安全,民警联合路政迅速清障,恢复交通。
经询问,孔某称其当日12时许驾车从溧水回栖霞区,沿宁宣高速由南往北行驶,过了机场高速收费站后,他希望驾驶更便捷,就打开了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该功能就是车道保持和定速巡航,定的速度是100公里每小时。
途中,孔某有点犯困打瞌睡,完全没有操控车辆、关注路况。该车行驶至宏运大道匝道出口附近时,孔某自述感觉车辆向右撞上了道路右侧的护栏和防撞桶,这才清醒过来,车辆因为碰撞失控,发生540度旋转后,车头朝东南停了下来,所幸其系好了安全带,毫发未伤。随后,民警对孔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车辆自带的辅助驾驶功能并不代表驾驶员完全不关注操控,感觉困了应驶入服务区休息好再上路,要对行驶安全负责。最终,民警依法判定孔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不但要承担车损,还要对护栏和防撞桶进行赔偿。
交警提醒:交通出行中,无论何种辅助驾驶功能,只是人工驾驶的辅助,远未达到完全由车辆自主驾驶的水平。日常开车,此类辅助驾驶功能可以代替部分人工操作,一定程度上降低驾驶强度,但绝不能代替驾驶人本身的注意力,驾驶人依然要保持对路况的关注,做好一旦有情况就随时接管车辆的准备。珍爱生命,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新规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和改进监管,促进产业长远健康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从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简称《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省级地方性法规探索性立法,为引导、促进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其中,针对自动驾驶技术日趋成熟、应用日趋广泛,迫切需要对规范新业态、应对新情况提出有效对策措施,《条例》在第五十九条明确了: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驾驶人应当按照道路通行规定和汽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规范使用自动驾驶功能;自动驾驶功能开启时,驾驶人应当处于汽车驾驶座位上,监控汽车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汽车发出接管请求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接管汽车。《条例》还明确了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在发生故障、不适合自动驾驶或者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开启危险警示灯、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采取降低速度、远程接管等有效降低运行风险措施的功能。
同时,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管理,《条例》在第六十条明确了: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记录和存储汽车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远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行驶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十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设备提供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此外针对执法管理,《条例》在第八十五条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汽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