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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再开庭
被告王爱武患精神分裂缺席审理,3城管家属提200余万元赔偿诉求
  案发当日,路人拍下了部分过程 视频截图

  11月28日,“瓜农刺死城管”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2018年7月18日,瓜农王爱武父子三人在摆摊卖西瓜时,与兰州市城关执法局执法队员发生冲突,造成城管一死两重伤。

  被告之一、瓜农王爱武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作为该案被告,经其父母同意,11月28日,法院对王爱武进行了缺席审理。

  庭审中,三名城管家属提出共计200余万元附带民事赔偿诉求。

  该案当庭未做宣判。

  瓜农卖瓜与城管起冲突,城管一死两重伤

  当年报道显示,瓜农王军宏、王爱文、王爱武父子三人的家位于白银市高湾镇某村,家中有地20多亩,依靠种植西瓜等农作物和王爱文打零工为生。为将农作物对外销售,2018年,王爱文贷款购买了一辆微型货车用于运输农作物。

  王爱文的妻子说,在老家每斤西瓜仅3角钱,但拉到200多公里外的兰州,每斤就能达到1元以上。

  2018年7月17日清晨,王军宏、王爱文、王爱武父子三人将西瓜装上微型货车,“这是他们第一次去兰州卖瓜。”王爱文的妻子说。

  起诉书显示,2018年7月17日晚,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及其父王军宏因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宜景湾·尚城”小区门前路边占道售卖西瓜,被巡查到此的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北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予以警告驱离。之后,三人未按城管队员要求停止售卖,仍继续占道经营。

  当日20时许,再次巡查到此的该中队副中队长李富文及杨彬彬等城管队员发现后,欲收缴王爱武、王爱文等使用的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双方发生争执。其间,王爱武对杨彬彬、李富文进行了拳打,李富文等人遂报警。到场民警了解警情后,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再行处理。

  7月18日9时许,李富文等依民警要求前往派出所,但王爱武、王爱文并未前往。当日11时许,被害人李富文在得知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等正在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村内路边售卖西瓜后,带领被害人王翔军、丁建涛等十余名该中队城管队员到达该处,对王爱武、王爱文等使用的电子台秤进行收缴,双方发生冲突。其间,王爱武持铁锤击打城管队员;王爱文对王翔军进行殴打,被王翔军、李富文按倒在地予以制伏。

  王爱武随即持刀捅刺王翔军背部、腰部等处,又将李富文胸部、丁建涛腹部等处先后刺伤,并对其他城管队员持刀进行追赶,王爱文起身后也对城管队员进行追打。随后,王爱武持刀对已受伤倒地的王翔军头部等处捅刺十余刀,王爱文持木板猛击王翔军肩背部,王爱武又持电子台秤对王翔军背部猛砸数下。

  当日11时30分许,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被害人王翔军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到场的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当场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翔军系锐器刺破肺脏致使失血性休克联合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李富文、丁建涛所受损伤程度可评定为重伤二级。

  此事造成城管一死两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王爱武、王爱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爱武有精神分裂,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案发后,瓜农一家及代理律师均坚持认为,瓜农王爱文和王爱武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2020年10月25日,其代理律师曾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撤销起诉的建议书,但检察院未采纳。

  2021年9月24日,该案第一次召开庭前会议。

  今年3月2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爱武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刑事裁定书》:对被告人王爱武中止审理。

  该《刑事裁定书》显示,在审理过程中,因经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被告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应评定为无受审能力。

  今年4月7日上午9时,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王爱文成了该案的主要被告。

  王爱文的辩护律师当庭表示,王爱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理应不构成犯罪,对其做无罪辩护。案发当日,城管队员执法是否正当,以及王爱文的行为是否构成王爱武行为的共犯是该案争议焦点之一。该案当庭未做宣判。

  此次庭审后,4月18日,经法院通知,家属为王爱文办理了取保手续,王爱文走出了看守所。

  今年11月28日,“瓜农刺死城管”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审理内容主要是王爱武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部分以及全案的附带民事部分。

  记者注意到,此时,距案发已过了5年4个月。

  庭审从11月28日上午10时开庭,至下午5时许结束,中间休息了40分钟,合计开庭时间为6个多小时。

  由于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受审能力,经王爱武父母同意,法院对其进行缺席审理。

  对于王爱武造成城管死伤一事,控辩双方均无异议,但案发时,王爱武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庭审焦点之一。

  公诉机关认为,王爱武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爱武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案发时,其行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王爱武的辩护律师认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有被迫害妄想症,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治疗,从现有证据可以看出,案发时,王爱武无行为能力。

  此外,3名城管家属当庭分别提出了118万余元、72万余元及42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但瓜农家属告诉记者,案发前,家中便不富裕,还有外债,案发后,家中经济更为艰难。面对附带民事赔偿,他们表示,很难。据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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