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拣后产生的混合物(俗称建筑毛垃圾)具有一定毒害性,可利用价值低、处置费用高,部分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介绍-运输-处置”的黑色产业链。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结两起共17名被告人的跨省倾倒建筑毛垃圾污染环境关联案件。
2020年,在某房地产公司现场负责的邓亦得知可以通过填埋建筑毛垃圾赚钱,遂经许咝“牵线搭桥”,约定由邓亦从中介绍,接收浙江省等地的建筑毛垃圾。同时,郑而、朱散等人提供仪征某废弃矿坑用于填埋。
2021年1月至3月间,在邓亦等人的介绍下,郑而、朱散等五人接收浙江的建筑毛垃圾,并雇佣挖掘机、推土机驾驶员刘久等人在现场挖坑、填埋,将垃圾直接倾倒至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废弃矿坑内,短短两个月即倾倒了一万余吨毛垃圾,邓亦、郑而等人收取毛垃圾处置费用、介绍费用共计35万余元。
经鉴定,上述倾倒的建筑毛垃圾属于固体废物,系有害物质。当地政府为防止污染扩大,委托相关单位对上述非法倾倒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清挖、运输、分拣、分类、处置,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49万余元。挖掘、清运工作完成后,经鉴定,事发地土壤中铜、锌等浓度超过基线水平,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131万余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邓亦、许咝、郑而、朱散等人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被告人邓亦、郑而等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刘久等4人被单处罚金,同时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仪征市人民检察院附带起诉要求邓亦、郑而等7名主要实施人员赔偿13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鉴定费用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严君臣 陈方圆 程存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