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往往因许多鸡毛蒜皮的事引发纠纷。近日,南通市启东法院就受理了一件因为门的朝向问题而引发的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李某与吴某、施某系某小区的邻居,该小区入户门按照设计本应是往内开,但在装修时,吴某、施某擅自将进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严重影响了消防通道和相邻业主的出入通行。物业管理处及相关单位多次要求其整改,但吴某、施某均未整改到位。李某认为,吴某、施某将进户门改为外开门,占用了公用面积,影响了消防通道和出入通行,经多次协调,吴某、施某至今未整改,其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吴某、施某私自改变进户门的开启方向,影响了消防通道和李某的出入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导致李某对该部分公用面积无法继续使用,侵害了李某的业主共有权。故法院判决吴某、施某将房屋进户门恢复为内开门的原状。一审判决作出后,吴某、施某未提起上诉。严君臣 黄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