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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69元网购“小ck”,牵出百万制假案
  部分涉案产品 法院供图

  快报讯(通讯员 赵地 徐艳秋 记者 王晓宇)专柜几百元的品牌鞋子几十元就能买到,这样的“好事”你信吗?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两名嫌疑人因假冒名牌鞋子进行非法销售获刑。

  2020年9月,连云港的何女士在网上花69元买了一双打折的“CHARLES&KEITH”(俗称小ck)女鞋,满心欢喜地打开包装却大失所望,鞋子与商家描述的并不相符,做工粗糙,质量较差,一怒之下报了警。警方顺藤摸瓜,在广州某制鞋工厂将老板刘某和负责网上销售的刘某儿媳林某一举抓获,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CHARLES&KEITH”的女鞋1714双、假冒注册商标“ZARA”的女鞋6155双,货值人民币约60万元。

  据刘某交代,自己多年前经营一家鞋厂,因连年亏损,无奈关停,为了东山再起,便以儿媳林某的名义重新办厂,然而生意依旧惨淡,于是打起了仿名牌的主意。先是从他人处购买名牌鞋子的商标和鞋盒,再由工人缝制到自己生产的鞋子上,最后由儿媳林某在某购物平台批发销售。经查,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刘某雇用工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CHARLES&KEITH”和注册商标“ZARA”的女鞋,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

  侦查过程中,在家属的帮助下,二人主动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获得商标权利人的谅解。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为共同犯罪。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林某受刘某指使,在明知刘某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形下仍然通过网店销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两被告人有坦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商标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且经社区调查对两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对被告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对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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