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苏州是鱼米之乡,河网密布,船只往来频繁,桥面撒网捕捞现象频发,渔网和船只擦肩而过的惊险场景也时常发生,甚至有人在桥上撒网捕鱼被船只拽下酿成悲剧。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当事人张某自行承担损失338102元。
张某在省道路段的一座桥上撒网捕鱼,突遇陆某驾驶运输船从桥口开出,张某因渔网被兜住,随即从约6米高的桥上摔下,掉落到船只上。张某当场昏迷,右手腕部及背部脊椎多处摔伤。路人报警后,张某被紧急送医治疗,被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坠积性肺炎等”,出院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后,张某将船只驾驶员陆某及船只所有权人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取得捕捞证,非法在航道桥面上撒网捕鱼,该行为严重影响了陆上道路交通、水上船舶航行,其亦因撒网不慎被行驶的船舶拖拽跌落受伤,因此其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案涉船舶并未取得相应证书,驾驶员陆某亦未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其驾驶船舶时未尽到谨慎驾驶及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对张某遭受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由于陆某是为刘某提供劳务,因此应当由刘某对张某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船只所有权人刘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48051元,张某自行承担损失338102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桥面撒网捕鱼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仅严重影响水上船舶航行,也给桥面过往车辆、行人带来极大的危险,同时极易导致撒网者自身失衡落水发生伤亡安全事故。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桥面撒网捕鱼,对于桥上撒网捕鱼的行为做到“不参加、不聚集、不围观”,自觉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船只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驾驶船只时应持有相关证书,通过桥下时要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