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化名)邮寄给客户的大闸蟹因未及时投递全部死亡,快递公司还保价不赔。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纠纷案件。
2022年10月7日,小王通过某快递公司揽收点邮寄大闸蟹给外省客户,并支付了保价费,快递订单时效三天。但是,快递却于2022年10月18日才派送。由于运输时间过长,大闸蟹全部死亡,小王通知客户拒收。小王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双方均应按照在线签署达成的《快件服务协议》全面履行。小王就涉案运单进行保价并支付保价费用,根据协议,由于快递公司原因,托运物发生损毁或丢失的情况下,应按使用的保价服务的相应赔偿条款执行。
由于涉案货物为大闸蟹这种生鲜货物,对运送时效有特殊要求,从小王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其邮寄时已明确告知快递公司业务员运送货物为大闸蟹、选取生鲜特快服务并进行保价,快递公司业务员理应对大闸蟹存活状态进行检查后承保并保价。
按照生鲜特快服务的运送时效,涉案大闸蟹应当在三天内送达,结果却超期十天以上才开始派送,依常理基本不可能存活,小王通知客户拒收并无不当,此情形不属于协议中约定的“因收件方原因导致物流无法派送成功,3天仍未完成妥投,物流有权将托寄物按作废件处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小王表示至今未收到退回的货物,快递公司在无权将涉案货物作废件处理的情况下无法举证货物状态,法院也确认涉案货物已全部毁损、灭失,因此,快递公司应按照保价条款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王现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运费损失299元及货物损失4000元(保价金额),其举证的运单重量与其陈述的货物情况可以印证,其陈述的当时大闸蟹进货价格亦符合市场行情,4000元保价金额与小王实际损失基本相符,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王运费损失291元(扣除8元保价费用)、货物损失4000元。
通讯员 陈莹 查倩倩 现代快报+记者 徐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