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谭菲 肖日东 记者 卢河燕)拟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职务科技成果在南京市内转化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80%,引导激励科技成果在宁优先转化……10月26日至27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1995年颁布实施的《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首次修订。《条例》紧扣“科技创新”这一主题,将在立法目的、财政科技投入、产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基础研究支持、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等方面进行修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1995年颁布实施。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上位法先后修订发布,现有《条例》存在着和科技创新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2023年初,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修订纳入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作为《条例》的起草部门,南京市科技局会同市司法局先后8次研究《条例》具体修订工作,总计修改条例文本50余稿,召开各类座谈交流会40余场次,征集相关意见近80条。经南京市政府专题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作为《条例》的一审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会同市人大法制(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相关委员会组织和参加各类交流座谈会18场次,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收集各类建议60余条。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还创新立法工作形式,指导市科技局对《条例》实施效果开展预评估并形成报告,为审议提供参考。
《条例(修订草案)》共计十章、七十六条。在锚定地方战略发展目标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的战略目标城市定位和长远发展目标,推动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力争率先实现科技创新新突破。
在强化基础研究引导投入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支持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落实国家科技进步法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的要求。
在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职务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80%。引导激励科技成果在宁优先转化。
在强调产业科技创新引领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提出,聚焦全市支柱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协同。
在促进金融赋能创新发展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整合设立产业引导母基金,建立全方位覆盖的基金体系,将多年来南京科创金融改革经验进行固化,为建设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