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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李佳琦又陷“底价协议”风波
是否属垄断引热议
  “疯狂小杨哥”直播间里大杨哥发难 网络截图
  京东采销人员发朋友圈吐槽 网络截图
  海氏烤箱的声明 网络截图
  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双十一”将至,各商家、直播平台的竞争日趋激烈。这两天,直播顶流李佳琦又被推上风口浪尖,起因是京东采销人员在朋友圈公开喊话,称李佳琦涉嫌“二选一”。其间提及京东收到品牌商的律师函,被投诉由于某款商品的京东价格低于李佳琦直播售价,导致他们违反了与李佳琦签署的“底价协议”,面临巨额违约金。加上京东、小杨哥、职业打假人的轮番攻击,一场围绕电商平台、头部主播、品牌商家的风暴正在拉开帷幕。而风暴的焦点是“底价协议”是否存在?如果协议是真的,算不算垄断?此事引发法律界人士热议。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底价协议存在吗?

  10月23日,杭州海氏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即“海氏烤箱”)实名向市场监管总局举报,称京东要求其品牌的商品在京东平台的价格低于其他平台,并未经允许擅自改价,涉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横向价格垄断,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请求市场监管局予以调查纠正,并要求京东赔偿损失。

  10月24日,京东采销人员将此事发上网,称收到海氏方面的律师函,被投诉由于某款海氏烤箱的京东价格低于李佳琦直播间售价,违反海氏方面与李佳琦签署的“底价协议”,并要求赔偿巨额违约金。这名采销人员称,该产品是京东自营产品,其价格低是因为京东自掏腰包进行补贴,并质疑李佳琦“二选一”行为涉嫌违法。这一说法遭到海氏方面否认,称没和李佳琦签订任何“底价协议”。海氏方面表示,调低价格出售的烤箱,所有损失均由品牌方承担,并非京东采销所称的由平台补贴费用。沟通未果后,海氏只能发律师函给平台,京东采销更进一步未经沟通单方面将产品价格改为五折出售,给品牌造成严重损失。

  而10月24日晚间,抖音头部主播“疯狂小杨哥”直播间,主播大杨哥、小杨哥公开向李佳琦发难,称因为李佳琦挟持商家,导致直播间里不少大牌被迫下架。

  李佳琦关联公司美ONE方面回应称:李佳琦直播间和海氏品牌没有签订所谓的“底价协议”;李佳琦直播间从未要求品牌进行任何的“二选一”;李佳琦直播间商品的定价权在于品牌。不过,随后一份美ONE和品牌方的协议在网上流传,其中内容写明:美ONE要求品牌方在指定范围内给予最大的促销力度,如若违约,品牌商需要向消费者退还五倍差价,并向美ONE赔偿违约金。

  如果底价协议属实,是否构成垄断?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凌子希律师表示,京东与美ONE的争议核心主要在于底价协议的真实性。若底价协议属实,美ONE可能将面临反垄断诉讼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法律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反垄断认定的关键在于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采用的举措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如果它能证明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或者该条款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法律则不予禁止。”

  是否涉嫌垄断和“二选一”?

  除了“疯狂小杨哥”,10月25日,京东家电家具负责人李帅发朋友圈呼吁:“某些头部主播为了一己私利,剥夺消费者享受真低价权益的乱象,我们要抵制全网底价协议的霸王条款。”

  李佳琦究竟是否涉嫌垄断和“二选一”?多位法律人士、业内专家认为,目前尚不能给出明确结论。据媒体报道,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系教授崔丽丽认为,即便协议内容看起来有些不平等,只要品牌方认可,就不是“二选一”。“从某种程度上讲,头部主播肯定有自己的道理,因为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就是为消费者争取权益,如果品牌不遵守价格约定也会影响他的声誉,因此进行追索也有情可原。而且本次事件中,应该是品牌与超头约定在先。”崔丽丽认为,此次事件中,平台方干预了品牌的终端定价,这个情况过去基本不存在,因此谨慎起见,品牌方与超头约定时最好能界定自己可控范围内的市场价格。远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学勇称,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有具体的认定标准,主要看两点:是否具有市场的支配地位,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李佳琦是否构成垄断,要看执法部门取得的证据和调查结果,根据具体问题来分析,目前不太好下定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第十八条对控价有明确规定:“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和“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通俗地说,“转售”是指买货之后再转卖他人。有律师认为,主播卖货不是经销商卖货,并不属于转售,消费者在直播间买东西,其实是直接从商家手里买货。如果说存在底价协议涉嫌垄断,那也是品牌方涉嫌垄断。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事各方各执一词,如果确实存在“底价协议”,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行为,但不构成“二选一”行为。翟巍说,从反垄断法视角分析,“二选一”是特指“限定交易”形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企业构成“二选一”行为的前提,是它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尽管李佳琦属于头部主播之一,但在网络直播带货市场,头部主播之间竞争异常激烈,李佳琦占据的市场份额较小,因而美ONE在这一市场并不具有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构成“二选一”行为。不过,“底价协议”涉嫌构成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依据反垄断法,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其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符合豁免标准,那么这一行为不予禁止。否则,就可能受到反垄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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