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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南京修订燃气管理条例
拟强化安全责任

  快报讯(通讯员 林杰 肖日东 记者 卢河燕)“燃气用户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燃气气源的,个人拟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燃气经营者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燃气的,拟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0月26日,《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

  目前,南京构建了“以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的燃气安全保供服务体系,燃气普及率99.7%。现有燃气经营企业40家,用户约351.4万户,日常安全管理压力大。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于1997年8月实施,2014年1月进行了首次修订,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燃气的使用愈加广泛,亟需更好地发挥立法在燃气行业领域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主要拟对理顺燃气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政企用户权责关系、优化燃气工程建设程序、规范燃气经营服务、强化用气安全管理、联合惩戒违规行为等相关条款从五个方面进行修订。

  在压实主体责任方面,拟着重强化燃气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用户安全用气责任,对餐饮用户灶、管、阀、瓶、用气环境等进行细化系统性规定。

  在增强罚则效力方面,拟对燃气用户违反禁止性条款行为、单位和个人违反燃气设施保护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四方交底行为、燃气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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