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施行。在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和专家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出了不少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被吸收采纳。10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举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建议采纳证书颁发仪式,向南京市民谢官洲、省人大代表张盼盼、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睢宁县人民法院、南京大学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专家菅从进分别颁发0001—0005号立法建议采纳证书,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立法。
现代快报+记者 卢河燕
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建立法规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后,首次颁发立法建议采纳证书,是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表示,开展法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是江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创新举措,对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立法为民情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围绕法规中的重大制度安排和关键问题,多层级、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自觉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要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健全法规征求意见反馈机制,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热情,制定出更多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善法”。
直接参与人大立法,为群众“身边事”发声
“作为一名普通群众,我提出的建议能被立法机关采纳,感到很受鼓舞。”0001号立法建议采纳证书获得者谢官洲说。他在公开征求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人民群众对社会生产活动进行常态监督、反馈问题等,分担职能部门的压力。经研究,条例修订草案的第八条第二款中增加了单位和个人“发现道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的规定。
90后省人大代表、徐州市城市管理运行中心坐席员张盼盼,在参加座谈会时提出了“在条例中增加关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规定”的建议。这源于她在履职时走访和调研。“我在调研中发现,自行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乱停放的情况不少,不仅影响交通、影响市容,还带来不安全的因素,希望条例建议能更好地保障市民安全畅通出行,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为推进城市综合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扎根基层,民意搭上“直通车”
2019年,睢宁县人民法院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确立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中的唯一一家法院。此次意见征集过程中,睢宁县人民法院建议增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要求的条款,以及增加配送单位为配送非机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在新增加的条例第十三条中明确“引导邮政、快递、外卖等配送单位为配送非机动车、配送人员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
“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我们提出的建议来源于司法实践。”睢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娟介绍,根据目前的规定,两轮电动车无法像机动车一样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这就导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外卖骑手或其他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提出相关建议。
高校智库,为立法带来新活力
高端人才的直接参与,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途径。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共建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南京大学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提出的“增加自动驾驶汽车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方面的规定”等2条建议均被吸收和采纳。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李晴表示,“增加自动驾驶汽车在道路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方面的规定,有助于从源头上降低新兴技术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有助于在危险发生后降低影响范围,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有之义,为自动驾驶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更为坚定的制度支撑。”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菅从进在参加座谈会时曾提出,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列举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中,增加兜底性条款。经研究,在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