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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两岁女童遭罗威纳犬撕咬
■警方通报: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女童母亲:将追究小区物业和犬主责任
  事发现场 视频截图

  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女童被咬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暂无生命危险。当地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女孩母亲称,下一步将追究小区物业和犬主责任。

  事发:两岁女童被烈犬咬,肾脏挫裂

  记者获得的一段两分钟网传视频显示,在一栋居民楼下的草地上,一只大型黑色犬撕咬一小孩,时间长达40余秒。而在此前,该犬只已经在楼下走动约1分钟,其间未见犬只主人出现。

  事发视频中,孩子家人极力用身体保护孩子,但犬只几次咬住孩童不停拖动,后在一名保洁阿姨和另一名男子的帮助下,才将犬只赶离。网传消息同时称,被咬孩童2岁,“肾脏破裂了一个”。

  记者核实到,事发小区为成都市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事发时间为16日早上8时许。当日下午,在事发小区现场,多名业主告诉记者,涉事狗已经逃脱,狗主人迟迟未现身,业主们纷纷感到忧心。有业主现场表示,“如果是有主人的狗,那么物业没尽到规范狗主人拴绳的责任。”

  当日,当地派出所民警也来到该小区排查。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是一条有主人的狗。据悉,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女童被咬伤后送往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该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女童生命体征稳定。

  随后崇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印证了上述部分细节。通报称,经调查,16日早上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伤者母亲:将追究小区物业和犬主责任

  被犬咬伤女童母亲告诉记者,当时她带女儿出单元时,遭到两只狗扑上来撕咬,后来邻居上前帮忙,众人合力将狗赶走。女孩母亲称:“一共有两只狗,一黑,一白(白里有一点带黄的那种颜色)。我想赶,但是赶不走。黑狗来攻击我背后的小孩子,之后它就咬着她了,咬着她就不松口,然后使劲拉扯。”她表示,目前女孩精神状态稳定,正在医院做清创手术,下一步她将追究小区物业和犬主责任。

  女孩母亲说:“孩子精神状态还比较好,因为她比较坚强,她都还在安慰我。孩子2岁多,她在车上看见我哭,她说妈妈你不要哭。”女孩母亲还透露,小区之前就发生过狗咬人的情况,“我们有邻居抱着小孩子,那个小孩子才几个月大,妈妈抱着他的孩子在羽毛球场,然后就有一条狗过来咬了他们。”

  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狗咬伤人后已逃走,警方等部门正在全力寻找。

  律师:主要责任在犬主人,物业或担连带责任

  对于烈犬咬伤女童责任追究问题,成都律师胡磊介绍,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成都市地方法规,对于烈性犬的饲养、责任限定均有明确的规定。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该条例也明确,城市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胡磊表示,监控画面可以看出,从肇事犬只的体型、攻击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测为属于禁养的烈性犬;此外犬只未系犬绳外出,违反了国家、地方的规定。犬只饲养人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对肇事犬只进行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以罚款。胡磊认为,此次发生在成都的这起恶犬攻击幼童事件,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另记者搜索获悉,湖南省祁阳县法院2018年3月判决的一起案例,检方指控,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胡某某所养的两条大狗先后咬伤蒋某、文某、唐某、曾某等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2017年7月,唐某被胡某某所养两条大狗咬伤多处,2017年8月,两条狗又将曾某咬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祁阳县法院认为,胡某某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带所饲养的烈性犬外出时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构成了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综合红星新闻、澎湃新闻、九派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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