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临时停放在超市通道内,不料因为刮风下雨,超市的广告牌松动后掉落,砸中面包车,造成车辆多处受损。超市要担责吗?9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如皋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超市经营者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022年4月30日下午,汪某将面包车临时停放在某超市通道内。当天下午刮风下雨,该超市架在二层楼房外墙处的钢结构广告牌装饰条松动后掉落,砸在面包车的前部,造成车辆前挡风玻璃、车灯等不同部位损坏。汪某立即报警求助。经公安机关查明,超市经营者为张某,系张某以其自有房屋用于经营超市,广告牌亦由其设置。
汪某通过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修理费44700元,并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2023年6月,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车辆维修损失44700元。
本案中,被告张某是案涉掉落广告牌及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其未能举证证明对案涉房屋及广告牌尽到了日常维护管理和风险防范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辆驾驶人未将车辆停放在公共道路设置的停车位内,而是随意停放在超市外的通道和广告牌下,对恶劣天气引发的财产损失风险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和防范义务,被判自行担责两成。法院最终判令由被告承担车辆损失8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本案系典型的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案件,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不动产及相应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尽到规范设置、日常维修检查等安全注意义务,以免酿成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最终承担苦果。
通讯员 马剑梅 汤美珠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