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走访企业,听了一位企业领导说的一件事,想吐之为快。不久前,有执法人员造访这个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上有些管理不到位,主要是宣传标识出新慢、内容不够全,于是要求按最低额罚款,而且不由分说立马上网挂出。
宣传标识存在问题,可不可以罚款?当然可以,但这也分情况。
我在街道分管过此项工作,深知安全工作无比重要。可以说,做了这项工作便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只有逗号没有句号,整日枕戈待旦。抓安全工作,怎么重视都不过分。但正如前述企业领导所言,罚款之事一旦上网,在几个月时间内就可能影响企业信用、影响招投标。现在市场竞争这么激烈,企业本就经营不易,出现这种情况后,令人忧心。
其实,作为管理者,他们的身家性命系于企业安危,很清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有关部门下达的硬性要求也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但对于类似宣传标识出新慢等问题,企业经营者还是更希望采取“首违免罚”。“首违免罚”看似只是免了罚,实际上是给企业争取了时间和机遇,免于陷入困难境地。值得一提的是,“首违免罚”呼声很高,也得到了实际应用,但在落实环节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此外,即便不满足“首违免罚”条件,也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于非恶意的行为予以轻罚,这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
在我看来,执法人员认真履职是值得肯定的,但关切到发展大计时,罚款需要慎重。要知道,罚款不是目的,让企业认识到位、整改到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各项工作健康积极地开展,才是根本目的。扬州 一家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