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为何提前还房贷不是想还就还”话题登上热搜,需线下预约、排队要3个月左右……从去年下半年起,“提前还贷”话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回应提前还贷现象,并表示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这一表态是否意味着存量房贷利率会下降?
现代快报+记者 王新月
综合中新经纬、每日经济新闻、上海证券报、第一财经日报等
存量房贷利率可能会调整?
7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以客户身份致电多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没有出台相关细则、文件等。江苏某银行一网点客户经理表示:“因为最近对这方面咨询的客户还蛮多的,我们15日上午就收到通知,统一对客户这样回复‘我行后面会推出这种存量客户贷款合同变更置换等服务,但是目前还在响应过程中,还没有出台具体方案’。”
有分析人士推测,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商业银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可能存在两种路径:一是通过变更合同条款直接降,二是通过贷款“以新换旧”间接降。但具体方案仍存不确定性,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落地。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称,可能会调整加点数,因为房地产按揭贷款利率是由五年期以上LPR和加点共同构成,目前LPR虽然也在下降,但原来存量贷款的加点比较多,在原有合同期内是不调整的。如果要进行优化,可以在LPR现有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由商业银行与客户自主协商,对加点进行调降。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贷款置换原则上应限于本行,不应鼓励跨行“转按揭”。建议通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总体原则;建议各家银行总行出台具体方案,明确直接降和间接降的条件、标准、流程。同时,董希淼提到,不能因为央行表态就想当然地认为存量房贷利率一定得降、会降——决定权仍然在银行,降或不降都合法合规。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曾有先例
事实上,早在2008年10月,央行曾发布《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一些中小银行率先推出利率七折优惠,并推出跨行“转按揭”业务来抢夺存量用户。在此情景下,国有银行也纷纷制订存量房贷调整细则。
有分析称,2008年时期赋予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决策权,因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商业银行最优质的资产,需要银行在自身承受能力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居民住房提供金融支持。但并没有明确对于存量房贷的规定,因此在央行公布利率调整政策之后,部分有能力的银行迅速把利率调整扩展到了存量房贷上,通过按揭的方式实现利率全面七折。而当前央行更是直接指出了存量房贷,银行间基于过去的操作经验,本轮存量房贷的置换或将更快发生。
但是鉴于当前的房贷利率结构与2008年有明显的不同,且银行仍有一定的压力。华鑫证券分析师预计,本轮存量房贷利率不会像2008年时期出现一刀切的情况,更多可能根据存量房贷利率的不同,分阶梯进行差异化下调。不过,预测称,和2008年一样的是,本轮存量房贷优惠依然从中小银行开始,逐步扩散到大型国有银行。
中泰证券研究所所长戴志锋发文分析指出,存量房贷利率全面下调的可能性较低。在市场化协商和博弈的过程,考虑个人的资金还款能力,预计存量房贷下调比例不会很大。
若下调利率,对银行和贷款人会有哪些影响?
现代快报记者梳理网上分析观点: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贷款人而言,一是有助于减少其房贷利息支出,稳定和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二是有助于减轻居民住房消费负担,推动居民将储蓄转化为消费和投资,提振居民扩大消费的意愿和能力。对银行而言,会进一步压缩银行利润空间,但有助于缩窄存量房贷与新增房贷利差,减少居民扎推提前还款和违规“转贷”行为,为银行留住优质的房贷客户。
7月17日,财经博主郭施亮发文表示,虽然目前银行的净息差压力不小,但在刺激消费、改善银行资产质量的背景下,适度让利还是有必要的。短期阵痛,但有利于中长期的健康发展,当大家的消费信心回升了,银行资产质量会得到改善,并增强净息差触底回升的预期,对银行中长期发展,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