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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正当其时

  有了规范,就可以将聚餐全过程加以有效监管,从主体责任到关口责任,一一落地实处

  近日,江苏省地方标准《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管理和节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规范提出,市(县)区政府应构建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组成的基层食品安全网络,设食品安全协管员岗位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具体管理,同时加强对集体聚餐流动厨师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等。

  由于场所简陋、加工不规范等原因,农村集体聚餐往往面临着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近年来,因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并不鲜见。例如,2022年3月,四川泸州市纳西区一乡镇农户办酒席,不幸发生食物中毒。泸州市卫健部门表示,有多人死亡。2016年6月,陕西省旬邑县一村民摆宴庆祝新房封顶,用餐后25人相继出现恶心、呕吐、发热等症状。此类事件缘由各异,但农村集体聚餐暴露出的种种不规范性,令人担忧。

  可以想见,在同一个村落,人们出于血缘、情感等因素的联络,往往在这类聚餐中可以开怀畅饮、大快朵颐,往往忽略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一些农村地区向来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粗陋卫生观念,而集体享用的食材又“系出同门”,一人出事便往往意味着多人出事,避之不及。加上这种聚餐关系是既热络又松散的,一旦出事,赔偿问题往往令人伤脑筋。

  如果对这一聚餐现象予以忽视,势必有更多人不幸“中招”,成为食品安全事件的牺牲品。唯有高度关切,科学治理,方能逐步提高农村地区集体聚餐行为的规范性、安全性,为群众把好食品安全关。

  早在2015年1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便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注意自查自律,要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有了国家层面的指引,一些地方也次第实施“规范行动”,值得肯定。

  对农村集体聚餐而言,有规范和没有规范,相差甚巨。一则,有了规范,就可以将聚餐全过程加以有效监管,从主体责任到关口责任,一一落地实处;二则,有了规范,就能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同时,将“全流程质量”加以提升——譬如从业人员素质提高、风险防控机制改善等。

  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规则先行、把握细节,是题中应有之义。公众期待,随着前述“规范”的出台,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渐入佳境。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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