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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起诉索赔2.2万反被判承担3.7万
汽修公司为不诚信买单

 汽修公司作为原告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修理费2万余元,最后却被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和评估费3万余元。

  李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其驾驶的车辆登记在某网约租赁公司名下。2022年1月,李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将车辆送至汽修公司维修,网约租赁公司为车辆投保了保险,双方约定相关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汽修公司。

  在修理过程中,汽修公司与保险公司就车辆维修项目达成一致意见,但关于维修费,保险公司认为汽修公司出价过高。汽修公司便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维修价格为22400元,评估费1120元。对此,保险公司提出,评估价格是按照4S店来计算的,但拆件定损是在汽修公司,不同意按评估价支付相关费用。

  于是,汽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汽车零部件询价单,表明零部件的品质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的价格相差很大。但汽修公司在评估后未和保险公司联系就进行了维修,保险公司无法确定零部件是进行了更换还是修理,也无法确定更换的零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

  为此,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鉴定。根据维修清单,结果显示维修零部件均无原厂件,大部分为副厂件,部分疑似拆车件,部分零件未修理更换,最终评定车辆修理价格为16079元,产生鉴定费和评估费37105元。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汽修公司支付车辆损失保险赔偿金16079元,驳回汽修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及评估费三项合计37943元由汽修公司负担。

  法官表示,汽修公司在明知副厂零件品质系小厂生产、没有三包,亦未对部分项目进行维修的情况下,谎报用工用料,虚增服务价款6321元,违背商业经营的诚信原则。朱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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