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一起由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残式碰瓷”案件在武进法院开庭审理。这个犯罪团伙自去年9月起通过自残使手指、脚趾等部位骨折,在多地寻找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受害人,尾随其到偏僻地点进行“碰瓷”,作案24起,骗取88780元。目前,吴某、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通讯员 庄园 高瑜越 现代快报+记者 宋体佳 陈云龙
据检察官介绍,吴某、洪某、陈某均来自外地,都有诈骗前科,经合谋来到常州,采用碰瓷手段骗取钱财。洪某、陈某两人先进行自残,造成手指、脚趾等部位骨折。随后由吴某驾驶轿车,在各医院附近寻找到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作案目标后,由洪某或者陈某驾驶事先藏在轿车内的电瓶车进行尾随,行至偏僻小路后就靠近目标,故意制造碰撞事故,假装倒地,要求受害人带他去医院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出示旧伤,谎称是在事故中造成的伤势。再由吴某假装伤者亲友,出面共同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受害人见对方身上确实有伤势,全都信以为真,便选择私了,接受吴某提出的误工费、医药费等赔偿要求。
2022年9月间,三人在常州市武进区、钟楼区和宜兴市,采用上述手段实施作案9起,骗得人民币35000元。随后陈某退出,吴某与洪某继续作案。同年10月至11月期间,吴某与洪某到江西、湖北、湖南等地继续采用上述手段诈骗15起,骗得53780元,扣除开销后由2人平分。
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回想起事情经过发现不对劲,与周围人讲述后经提醒发现自己被骗,遂报案。公安机关随后发现有多起类似的案件,便对三人展开了调查,在确认犯罪事实后对吴某、陈某进行抓捕,洪某也在这一过程中投案自首。
最终,三人被判处诈骗罪,其中吴某、洪某涉案金额在六万元以上,属诈骗金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8万元;陈某涉案金额在六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下,属金额较大,并在部分犯罪中属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吴某、洪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到案后能主动供述情况,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