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省首例帮助通讯网络诈骗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案。
此前,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务中发现,被告人董某某明知他人实施通讯网络诈骗,仍通过搭建语音网关设备为他人通讯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导致百余名用户被呼叫。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董某某为通讯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董某某停止为通讯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并在互联网或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扬州中院在受理该案件后,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经评议后认为,董某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存在过错,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当庭作出判决。
扬法宣 庄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