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受伤索赔案宣判了。5月16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商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1.8万余元。
现代快报+记者 孙苏皖
2022年8月28日,15岁的小玲(化名)与5名同学到南京新街口一家密室逃脱店玩耍,游戏名称为“逃生之电锯惊魂”,游戏难度为“重度恐怖”,适合玩家为“高级玩家”。主要内容是由商家安排工作人员(俗称NPC)和玩家共同游戏,NPC扮演“电锯狂魔”追赶玩家并制造恐怖气氛。
游戏开始后,工作人员扮演的“电锯狂魔”开始制造恐怖气氛,并按剧情“追杀”小玲和她的同学。游戏过程中,小玲为抵御NPC进入房间,用手撑抵房门时受伤。小玲的父亲黄先生称,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情节过于暴力和血腥,加上小玲担任了里面最危险的角色“牺牲者”,导致手掌骨折。
小玲父亲要求商家赔偿,但商家不愿全额赔偿。商家认为小玲已满15岁,可以参加这款密室逃脱游戏,且游戏前已告知她相应风险,还签订了免责协议书。此外,商家在游戏过程中曾要求小玲他们佩戴护具,但他们不愿意戴,所以未做强制要求。因此,商家认为承担全部责任不合理。
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商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系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不健全、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经营者、管理者对未成年人应承担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从事前的注意义务、事中的注意义务和事后的注意义务三方面来看,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密室逃脱免责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本案中,《密室逃脱免责协议书》系被告单方制作的格式化协议,相关约定旨在对原告可能遭受的人身损害无条件免除被告方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免责协议应属无效,被告依据该协议提出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抗辩,不能成立。
最终,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合评价了各项合理费用,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1930.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营养费2000元、护理费421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8790.77元。
法官说法
商家对未成年人
应尽更高保障义务
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朱教莉表示,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江苏首例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受伤索赔的案件,本案判决旨在准确把握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和依据,尤其经营者面对未成年游戏参与者,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为经营者划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前提和保障范围,引导剧本娱乐行业规范经营,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扎实勤勉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