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孙浩然 张祖平 记者 严君臣)为了非法电鱼,王某安排钱某给有故障的锂电池组强行充电,没想到锂电池组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造成一死一伤。4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海门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钱某犯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六个月。
2021年9月,王某租赁海门某沿街门面经营足浴部,雇佣周某某负责现场管理,周某某及其幼子吴小某居住在足浴部内。王某曾委托他人违规组装了一组锂电池,用于非法捕鱼等用途。
2021年12月的一天,王某安排钱某将锂电池组搬运到足浴部充电,因电池故障无法充电。经与电池组装人联系后,王某指使钱某拆除锂电池组的充电保护装置后,强行充电,导致锂电池组异常发热。钱某以电风扇吹等方式,予以降温。当夜,王某、钱某等人使用该电池组非法捕鱼。回到足浴部后,王某再次指使钱某对锂电池组充电。
第二日早上5点左右,锂电池组爆炸并引发火灾,被告人钱某及时逃脱,被告人王某被烧伤致轻伤一级,周某某被烧伤致重伤二级,吴小某被烧死。另外,火灾造成车辆、彩钢楠、冰箱、饮水机、空调等财产被烧毁,受损价值12万余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钱某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失火罪,法院根据王某、钱某的犯罪性质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