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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以强力监管规范AI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日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

  人工智能在给社会民生带来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制造了不少事端。比如,广州一女子在地铁上拍摄了一张衣着正常的照片,别有用心之人看到后用AI软件“一键脱衣”,给当事人带来严重影响。

  正因为如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了《征求意见稿》,对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出规范性安排。纵观意见稿,可谓亮点纷呈:一则,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二则,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此外,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画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输入信息。

  这意味着,国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进入强力监管层面,这不仅能为人工智能“定锚稳舵”,把稳前进发展方向,也能为人工智能服务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其成为“技术红利”,而不是“技术威胁”。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要想关进符合人类利益和法律的“笼子”里,必须有一个强大的监管机制体系,补齐规则短板是关键的第一步,而《征求意见稿》无疑是应运而生的监管制度。AI变革已经开始,监管方面的行动一刻也不能停歇,必须迎头跟上,唯有构建最严格且高效的监管体系,才能确保人工智能符合公众的切身利益,避免其对社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河北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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