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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遗嘱公证录像不完整,子女起诉公证处索赔
法院一审驳回:即使部分录像缺失,也不影响遗嘱人意思表示

  南京市民老马的母亲曾在公证处立下遗嘱。母亲去世后,老马和家人一起去公证处查看母亲立遗嘱时的录像,发现对方提供的录像并不完整。老马认为,应该撤销该公证书。对此,南京市鼓楼公证处表示,当时录像技术和储存条件受限,即使部分录像缺失,也不影响其母亲的意思表示。老马将公证处告上法院,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请,目前老马已经上诉至南京中院。

  遗嘱涉及房产继承,其他子女与公证处打官司

  事情还要从2008年说起,老马的母亲杜某立下遗嘱:“在我去世后,自愿将XX房产全部留给大儿子,他人不得干涉。”同日,杜某向公证处递交公证申请表。

  2018年2月26日,杜某因疾病去世。得知母亲将房产全部给了哥哥,老马和姐姐、弟弟来到鼓楼公证处,查看母亲立遗嘱时的录像。老马发现录像不完整,他认为仅存的录像中并没有母亲要处分案涉房屋的意思表示,没有母亲如何处理房产的录像片段。根据相关规定,杜某在立遗嘱时已有78岁高龄,公证处在为杜某办理公证时,应当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但公证处留存的录像说明,其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违反了程序规定,应当撤销该公证书。

  2021年11月29日,老马向鼓楼公证处申请复查,并申请撤销该公证书。12月24日,鼓楼公证处出具《复查决定书》,认为上述公证书公证程序合法,内容真实,不予撤销。

  2022年1月26日,老马向南京市公证协会递交公证复查争议投诉申请书。2022年4月15日,鼓楼公证处出具《再次复查决定书》,认为该遗嘱公证程序合法,内容真实,不予撤销。后来,老马和姐姐、弟弟将鼓楼公证处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索赔共计104.3万元。

  对此,鼓楼公证处认为,当年办证时杜某身体良好,神志清晰。公证人员做了完整的录像,但当时录像技术和储存条件受限,录像后期刻录时予以分段,即使部分录像缺失,但不影响杜某的意思表示。

  法院一审驳回,原告不服上诉

  鼓楼法院认为,老马等三人主张被告的公证行为给其造成损害,应当对上述公证损害责任成立的基本要件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参照2001年12月12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对天津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所作的函:《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是为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认定遗嘱人于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增强遗嘱公证的证明力而作的特别规定,它不是遗嘱公证生效的必备条件。从保护遗嘱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一般不宜以欠缺录音或录像形式而认定遗嘱公证无效。

  鼓楼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虽然杜某在设立遗嘱过程中,公证人员做的录像囿于当时技术条件而导致保存不完整,但公证人员制作了谈话笔录,其本人也向公证处递交了公证申请表,公证内容应为杜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三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彼时杜某因身体虚弱而影响其思维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的事实。三原告认为鼓楼公证处有过错并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鼓楼公证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缺乏要件而不能成立,因此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鼓楼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老马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现代快报+记者 邓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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