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刘某与妻子于女士成婚,幸福美满的他们孕有一女,婚后,刘某便外出务工,由妻子辞职一人在家照顾父母和孩子。随着生活矛盾越来越多,刘某起诉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但是,这些年于女士一直在家照顾家庭,并没有任何积蓄,她向法院提出需要家务劳动补偿3万元。
3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洪泽法院获悉,2022年8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达成一致。“在婆婆生病时,为了让他放心在外,一直都是我一人贴心照料,衣食住行一直都是我在照顾。”于女士表示,10多年来,女儿和老人都是她照顾起居,婚后一直未工作,她希望刘某向她支付家务劳动补偿3万元。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鉴于婚后刘某一直在外务工挣钱,于女士辞去工作,专职在家照顾双方父母和女儿,为家庭付出了较多照顾义务。综合考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于女士为家庭的付出及刘某的收入情况等因素,刘某一次性向于女士支付家务劳动补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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