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新房是件喜事,可南京市民马女士却愁容满面:新房的阳台被人砸了。原来,邻居谢先生家的装修工人把门牌号听错,砸错了地方。马女士就赔偿一事和谢先生、装修工人、物业公司对簿公堂。2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日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 邓雯婷
新房刚到手,阳台被错砸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7月2日,马女士从开发商那里接收新购买的房屋,门牌号为405室。值得一提的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每家大门密码锁密码相同,由业主接收房屋后自行修改,马女士没有修改密码。据悉,马女士已经提前定制好所有家具准备入场安装,并准备于2022年10月入住。
谁也没想到,2022年7月5日这天上午,马女士接到物业电话,家中阳台被人砸坏。当天晚上,在小区房修主管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见证下,工人张某和谢先生讲述了砸墙的经过,包括私自进入405室、拆除阳台全部吊顶、砸掉阳台内全部墙体外层、破除阳台全部地面瓷砖等。
马女士一家虽然生气,但事情总要解决。第二天,相关当事人在物业公司的见证下,签订一份“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为: 由物业公司联系装修公司,对马女士家的阳台进行二次改装,费用预估为1.3万元,由张某预付到物业公司。等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后,由物业公司支付给装修公司。张某和谢先生在“过错责任人”一栏签字。同时,张某出具欠条一张,认可将马女士家的房屋破坏,预估经济损失1.3万元,现在先赔偿1000元,余款1.2万元将于7日内(2022年7月13日前)筹措赔付。2022年7月8日,马女士和南京某家具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工程款为1.4万元,还有1000元美缝款。
修复阳台引发赔偿风波
原本事情到这里已经结束,没想到,张某一直没有支付剩余款项。马女士多次和张某、谢先生以及物业公司沟通,始终没有结果。马女士认为,这导致自家的装修进程、入住时间被延误,自己工作和生活都受到很大困扰。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此,马女士将张某、谢先生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和谢先生赔偿阳台重新装修费1.5万元,物业公司减免3年物业费,三被告共同支付给马女士误工费、精神损失费3万元。
张某表示,当初谢先生联系张某的哥哥通知他来干活,因门牌号没有听清楚而砸错了阳台。“我现在无力赔偿。”谢先生表示,是张某把1005室错听成405室,这跟自己没关系。物业公司也叫屈,认为自己在这次纠纷中不是侵权人,而且事发后,还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协调,尽到了物业公司的义务。
法院:邻居、装修工一起赔
法院认为,张某替谢先生干活,由于错听了门牌号,存在重大过失,是实际侵权人,将马女士家中财产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谢先生作为委托人,没能将门牌号清楚告知张某,在谅解备忘录上作为过错责任人签字,与张某构成事实上的共同侵权。张某和谢先生应当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对于马女士提出的财产损失1.5万元,其中装修合同价为1.4万元,另外1000元为美缝款。法院认为,当初双方预估的损失为1.3万元,现在多出2000元,是否为损害阳台的实际损失,马女士并没有提供证明。因此,法院认定马女士的财产损失依然是1.3万元,扣除张某已经支付的1000元,张某和谢先生应该还要赔偿1.2万元。
对于马女士提出的物业公司减免3年物业费要求,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此次侵权行为中并没有明显过错,也不是实际侵权人,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和谢先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0天内共同赔偿给马女士财产损失1.2万元,驳回马女士其他诉求。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