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杨东旭 记者 严君臣)交了买房定金,却因征信未通过没贷到款,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被拒后,买房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2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海门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021年,贝某打算在海门某高档小区买套房,与开发商签订《定金合同》一份,明确约定了房号、单价、总价,也约定支付房屋及精装修定金共计13万元,由购房者在定金支付后3日携带银行出具的“按揭确认书”与开发商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如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通过银行审核,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并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贝某交付定金后向银行申请贷款,却被告知因存在多次信用卡逾期,征信未能通过。
交涉未果,开发商向贝某发出“没收定金函”一份,告知贝某定金没收。贝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开发商返还定金。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定金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向购房者充分展示了合同条款并进行了说明,该条款系面对全部购房者,并非仅针对贝某。贝某未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过错在于自身,其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请。贝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