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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点赞!儿子代母亲履行赔偿款

  “法官,我母亲执行案件剩余的赔偿款我来还。”近日,宜兴法院执行局里出现感人一幕,市民汪某主动为母亲仇某履行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义务,获得伤者的理解。

  2018年8月,仇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 经法院审理,仇某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向伤者罗某赔偿各类损失计6.9万元。判决生效后,仇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罗某于2021年4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调查,被执行人仇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名下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仇某也表示其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到位。在法官的主持下,仇某于2021年6月支付赔偿款2万元,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然而此后仇某并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2022年11月,宜兴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调查等方式,依法冻结了仇某名下账户内的余款19700元。

  不久后,仇某的儿子汪某找到执行法官,表示自己之前并不清楚仇某赔偿伤者损失的相关情况,如今知道了,愿意代替母亲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罗某也被汪某的诚意所感动,双方再次达成和解,余款以4万元了结。在法官的见证下,汪某将20300元通过手机转账给了罗某。至此,这起五年前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圆满化解。

  朱鲸润 石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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